共计 1286 个字符,预计需要花费 4 分钟才能阅读完成。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 号)要求,做好诊所备案管理工作,卫健委医管局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,1 月 21 日共同起草了《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及《诊所基本标准(2022 年修订版,征求意见稿)》。
该《诊所基本标准》意见稿, 与 2019 年试行版有明显不同的是,从要求诊所至少一名人员必须有主治以上职称
修改为
个人举办诊所的, 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 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 5 年
两人及以上合伙举办诊所的, 所有合伙人均应当符合上述要求
法人 或者 其他组织 举办诊所的, 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。
具体内容详见下文:
01诊所
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 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。
一、人员
(一)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, 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
(二)每一诊疗科目下 至少有 1 名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满5 年。
(三)至少配备 1 名 注册护士, 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。
(四)设医技科室的,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 1 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。
二、设备
(一)基本设备。诊桌、诊椅、诊察床 / 诊察凳、方盘、纱布罐、听诊器、血压计、体温表、压舌板、药品柜、紫外线消毒灯、污物桶、高压灭菌设备、处置台。
(二)急救设备。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等。
(三)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。其中, 临床检验、医学影像、心电、病理、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、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相关设备。
四、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, 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。
五、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。
02 口腔诊所
一、口腔综合治疗台
至少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台 1 台。
二、人员
(一)医师
1. 身体健康, 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
2. 至少有 1 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 5 年。
(二)护士
1. 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相关工作。
2. 至少有 1 名注册护士。且每 3 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应配备至少 1 名注册护士。
三、房屋
(一)口腔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,并符合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要求。
(二)诊室中每台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。
四、设备
(一)基本设备
光固化灯、超声洁治器、空气净化设备、高压灭菌设备等。
(二)急救设备
氧气瓶(袋)、开口器、牙垫、口腔通气道、人工呼吸器等。
(三)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
口腔综合治疗台(附手术灯 1 个、痰盂 1 个、器械盘 1 个)1 台,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2 套,吸唾装置 2 套,三用喷枪 2 支等,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。
其中,临床检验、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、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,可不配备相关设备。
五、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,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。
由以上通知可知,国家对诊所执业人员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,其中“执业医师资格”是必备条件!
